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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5-13      访问次数: 3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旅游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旅游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旅游学院名义,通过旅游学院、黄山学院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旅游学院中心工作,向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旅游学院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旅院精神,传播旅院文化,为旅游学院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旅游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旅游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旅游学院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旅游学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旅游学院领导参加旅游学院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旅游学院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旅游学院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旅游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旅游学院所属各党支部、团支部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旅游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旅游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旅游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由旅游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并对旅游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务、教研、学生、群团四个责任人(信息发布人)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党委宣传委员每年度要按照旅游学院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旅游学院各党支部、教研室、团总支、工会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旅游学院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旅游学院党委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旅游学院所属各单位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务、教研、学生、群团四个责任人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党委宣传委员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报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部署阶段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安排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旅游学院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兼职通讯员的管理,如有人员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党委通报。

第十二条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由党委于年底根据稿件考核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章稿件的采集报送

第十三条旅游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学校宣传部门采访报道的,承办单位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2—3天通知党委宣传委员,由党委宣传委员联系邀请学校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旅游学院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摄像、摄影,做好各类工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兼职通讯员根据报道内容选择报送发布责任人。

第十五条旅游学院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4篇宣传稿件(含图片新闻)。

第十六条旅游学院各单位的突发新闻事件要尽快报旅游学院党委,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对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第十七条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党务、教研、学生、群团四个责任人有权修改或退回。

第五章稿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旅游学院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兼职通讯员报送发布责任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凡报送到发布责任人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发布责任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旅游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其他部门不得直接以旅游学院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条旅游学院主办的内部报刊、宣传栏和网站刊登旅游学院有关文件、旅游学院领导讲话或其他稿件,须经发布责任人审阅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一条发布责任人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发布责任人负责对旅游学院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

(一)考核办法:

根据每月通讯报道完成指标情况,旅游学院各单位如果一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予以通报,如果两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处罚,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不得参加年度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评选。

(二)奖励办法:

旅游学院院网每采用一篇加1分;校网每采用一篇加3分;省级及以上媒介每采用一篇加10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每年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3个,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5名,并由旅游学院党委对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1、在国家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奖励金额由党委宣传委员统计,每半年核发一次;

3、一稿多投、多发者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旅游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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