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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12      访问次数: 126

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署,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启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青年学生经受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熏陶、锻炼、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了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以空前力度出台了系列重大优惠政策。

今年是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开局之年,任务新、时间紧、环节多、战线长,同时又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以及省教育厅69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预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预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预征报名工作。

各院系成立“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小组”,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发动工作。

二、宣传动员

1、学校召开“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校预征工作,明确各部门各院系的职责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

2、通过橱窗、广播、横幅、海报、网络、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宣传参军入伍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在全校营造良好氛围,激发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锻炼成才的激情。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要求深入宣传教育,动员发动更多的毕业生响应号召参军入伍。

1)召开动员大会。各院系要召集所有符合条件毕业生召开专门的动员大会,由院系领导亲自动员,讲清楚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鼓励措施,讲清楚应征入伍对国家、对家庭、对个人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应征入伍的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积极开展国防法、兵役法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开展就业观和成长成才观教育,让毕业生认识到应征入伍既是他们报效祖国光荣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他们接受军营锻炼、更好更快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同时,给同学们算好三笔帐:一是政治帐,二是前途帐,三是经济帐。

2)深入发动,重点动员。各院系要根据对毕业生情况的掌握,逐个摸排,对身体条件可能符合的毕业生,通过深入班级、宿舍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心的方式逐个重点开展动员工作,着重围绕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伍后考研就业等优惠政策等进行详细解读,结合应征入伍对个人成长发展的意义,讲深讲透,坚定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信念,解除毕业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3)征求意愿,报名摸底。各院系要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逐个征求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意愿,在要求他们取得家长的支持后,进行预报名(如学生不在校,可以委托他人代报或者通过电话、信息、网络等报名),并于615日之前将报名学生的材料报至“预征工作办公室”(地点:学生处,电话:2546576)。

三、预征对象及流程

1、应征对象:我校2009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男性毕业生。

年龄要求: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流程:

1611日―615日,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到所在院系报名,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要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各院系汇总后填写《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提交学生处和就业指导中心邮箱)(附件三)。上述材料务必于6151130前送交学生处;

2620日前,按照黄山市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625日前,学校完成对初审合格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条件和资格、具体金额相关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本人保存。

4)各院系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预征对象准确通讯方式的收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与他们保持联系,在1031前,及时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并提交相关材料;

520101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地的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2010128前,学校将上述材料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2月份以后按规定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优惠政策

1、提前预征。考虑到2009届毕业生6月底毕业离校,实行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的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报名、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初审,优先审批定兵。

2、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办法按照财教[2009]35号执行)

1)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国家对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3+2连读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专科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三年制大专按3年计算,专升本按2年计算,五年制高职按后2年计算。

4)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3、优先选拔使用。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本科学历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大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重新就业办理派遣。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如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有关要求 

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是长远之举、不是应景之策。为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省里将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部署,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各种途径,迅速将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日程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我院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任务。

 

附件一:《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附件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三:《2009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

 

附件,点击下载>>>>>

 

 

 

黄山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表

序列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

2009.6月初

学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相应成立预征工作小组,启动预征宣传工作

学生处、宣传部、各院系

2

2009.6.10

学校召开“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

学生处

3

2009.6.15

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各院系汇总电子版花名册,并于151130前将所有材料交学生处

学生处、各院系

4

2009.6.20

配合征兵办做好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学生处、各院系

5

2009.6.25

学校初审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学生处、财务处

5

2009.7.6

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

学生处

6

2009.10.31

学校提醒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应征部门上交《登记表》和《申请表》

学生处、各院系

7

2010.1.15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地的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8

2010128

学校将上述材料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处

9

2010.2――

学校按规定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学生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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