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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6-18      访问次数: 651

  旅游学院辅导员的聘任,原则上从我院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中选拔,由学院党政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报校学生处同意后,予以聘任。 
  辅导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关心学生的成长,熟悉每个学生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思想品德、学习、健康、心理状况和个性特长等。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重点做好优秀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每个学生的个别谈话不得少于两次,每月应有计划有准备地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要经常注意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婚姻恋爱等问题,使其健康成长。 
  2.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关心和了解学生情况,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生活朴素、刻苦学习的良好作风。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作为所带学生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课余文化、娱乐、体育及其它活动,受聘担任思想教育课程的讲授或辅导,认真搞好学生的学年鉴定、三好学生评选、毕业生的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5.协助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加强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指导班级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进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指导班委会的工作,认真培养学生干部,支持、帮助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 
  6.指导班级创建文明宿舍,健全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制度,切实搞好个人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参与学生宿舍检查、考核工作。 
  7.认真搞好助学金发放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关心学生生活中的困难,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介绍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8.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籍管理、考勤、考试、考查等各项规定,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作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校纪、校规以及各项社会公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9.掌握学生的请、销假事宜(学生因病,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由辅导员批准,报学院审核;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以上请假情况均需及时与家长告知并保持联系。) 
  10.辅导员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完成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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