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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参与违法经营和推销商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06      访问次数: 482

 

    新学期伊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针对外来人员和个别学生擅自进入学生宿舍、教室进行推销电话卡、报刊、生活用品等非法活动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做以下规定:
1、新生报到期间,严禁任何人以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名义,向学生推销商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所有商品一律没收,在校学生以记过以上处分。
2、禁止同学们参与违法经营的组织,参与推销其产品,或在同学中发布不实信息,拉拢、蛊惑其他同学加入非法组织,或借用其他名义盗用私人信息发展会员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如有违反将按照校规校纪从重从快处理。
希望广大新生自觉加强防骗自卫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向推销人员购买任何商品,以防上当受骗,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宿舍及时锁门,防止失窃,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平安开始学业。
    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告班级辅导员或拨打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校保卫处电话。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2544806、2544960;

    校保卫处电话:2549119(北区)、2546508。
 
黄山学院旅游学院
2012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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