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旅游管理本科2班朱静同学(原2008级旅游管理本科2班学生,休学一年,现复学需补毕业实习和论文答辩)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至今未到校报道,参加毕业各项手续办理,期间辅导员老师多次电话、短信、qq留言都无回复。根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者逾期不归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视其情节,按每天6学时计旷课学时数。一学期旷课累计五十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朱静同学旷课时间从2013年5月14日起开始计算。
旅游学院
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