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旅游学院导师制汇总表.xlsx旅游学院2021级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学院转型发展,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依据《关于印发<黄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2019〕33号】相关精神,结合旅游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乐于承担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4.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本科生导师。
5.带不满一届即将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导师指导工作。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3.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专业辅修、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积极投身于学院根据学生兴趣而组建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小组的指导工作。
6.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定期召开小组会。
三、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导师,并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任期四年。
2.新生入学后,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或特长确定指导学生的范围,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划定的范围选择指导教师。
3.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一个导师一个年级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5人。
4.学生选定后,无故不得中途更换指导教师;教师也不得无故不指导学生。
四、导师工作考核
本科生的导师完成规定的任务,以自然年度考核为主,经考核合格者,每学年每个学生计1分,纳入年终调节津贴分配。
五、导师制考核内容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获奖情况。
2.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或作品。
3.指导学生依托专业所完成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论文。
4.指导学生完成的各类创作情况。
5.指导学生申报各级创新创业项目计划。
6.完成的其他工作。
六、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分指导教师和学生两块进行,教师要撰写指导总结,例举指导学生的成绩;学生主要总结在该指导教师指导下,自己的收获。
七、未尽事宜,由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